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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肉食性鱼类,性情凶猛,牙齿锋利,食量巨大,在缺乏天敌的环境中能长到3米多,会大量捕食水域内其他以水草水藻为食的鱼虾,从而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。有资料显示,鳄雀鳝在特定条件下还会攻击人类特别是儿童。

综合各方信息,鳄雀鳝似与福寿螺、红火蚁、非洲大蜗牛等类似,符合入侵物种的基本特征。

但是,也有专家指出,鳄雀鳝属于热带鱼类,在自然水体、尤其是冬季寒冷的中国北方自然水体中,很难过冬,因此其是否足以引发生物入侵风险还有待观察。

当前各地发现的鳄雀鳝,专家分析大概率均来源于人为放生,其源头则是各地的花鸟虫鱼市场。

许多人是将其作为一种观赏鱼买回家,但后来发现其食量太大、长速惊人,因此随意“放生”到野外环境中。

这种盲目放生的行为,给后期针对性捕捞带来难题,也耗费了巨大公共资源,应当予以警示和惩戒。
但是,一个外来物种,是否应当被纳入入侵物种,本质上是一个科学问题,因而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、调查、统计、评估,然后再出台针对性的措施。

比如,鳄雀鳝到底在哪些省份有分布?

是否在自然水体中形成了自然繁殖?

对本土生物分别造成了哪些影响?

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科学普查。

如果其确系存在生物入侵风险,那就应当尽快将其纳入入侵物种名单,严格禁止私自养殖、运输、贩卖;如果尚不足以构成这种风险,那还是应当以加强科普为主,提高人们的自觉意识。

所以,问题的关键,还是要先摸清情况。

据了解,今年以来,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《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》,正在对包括鳄雀鳝在内的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,这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之举。只有摸清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、空间分布、发生面积、危害程度等情况,搞清楚这些入侵物种对经济、社会、生态分别带来什么影响,才能有的放矢,为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。

(转载请注明来源“光明网”,作者“光明网评论员”)

光明网评论员:卖5斤芹菜被罚6.6万,行政处罚要杜绝执法任性

2022-08-26 15:46

据央视新闻报道,国务院督查组近日接到群众在“国务院互联网+督查平台”反映,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.6万元。

经查,去年十月的一天,榆林罗某夫妇经营的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,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抽样检查,剩余5斤卖了20元钱。一个月后,检测报告称芹菜不合格,因罗某夫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,已售出芹菜无法召回,处罚决定书认定罗某夫妇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,罚款6.6万元。

这一处罚事件虽然过去了大半年,但一经央视披露后仍引发热议。这当然与低案值与高罚款形成的极大反差有关,但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公众对行政处罚随意任性的深刻担忧。

纵观整个事件,当地开具的处罚决定,只是认定罗某夫妇的7斤蔬菜“不合格”,并未给出更多信息,处罚决定更多提及了无进货信息、无法召回等因素,并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,处以罚款6.6万元。看上去,这一处罚有调查、有报告、有法律依据,但实质上却存在着事实与处罚之间的巨大跨越。

其一,从性质上看,区区5斤芹菜,并不具有广泛影响,也缺乏危及食品安全的必要覆盖面。即便有些检测数据不合格,也不大可能产生严重的食品安全危害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此“顶格处理”,看似严肃认真,实则处罚过当,与社会期待不符,也难以起到普及法律、以儆效尤的作用。

何况,当地既然如此重视食品安全,为何2斤芹菜居然检测了一个月之久?如果这些芹菜果真影响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,那么等到一个月后,什么事都已经发生了。监管如此自我,市场当然不会买账。

其二,即便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看,此事也过于严苛了。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固然强调“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”,重典治乱,威慑、打击违法行为,但是,该法在执行时也强调要根据情节轻重区别对待,比如,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,应该先“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”,然后才是更严厉的处罚。

食品安全监管“史上最严”,这里的“严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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