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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并未理睬,刚好地铁此时到站停靠。于是白衣男子伸手将黑衣男子往车厢外推,黑衣男子反抗,白衣男子挥拳相向。

有的网友表示,打架的乘客太鲁莽了。还有的网友则表示,这种人就该被收拾。劝莫打架的朋友,处理问题比较理智,说这种人就该被收拾的网友,言辞有点过激。

赵彦彬评男子地铁不戴口罩被同车乘客殴打,不能拿别人过失作为侵害别人的权利
自疫情3年以来,外出佩戴口罩习以为常,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,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是必须遵守的原则,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。
从个人情绪来说,我很反感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的人,但我反感却不能因为这个理由去打人。

如果真如报道所说,打人和被打者都有责任,凡事没有无缘无故。正如一位网友说的那句话:“不戴口罩有毛病,打人的更有毛病!”话糙理不糙。
不能拿别人过失作为侵害别人的权利,就算见义勇为也要避免防卫过当。

在你看见别人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的时候,可以友善提示和正确引导,如果对方不听劝或者采取了极端行为,你可以选择报警,让警察叔叔来解决问题,岂不更好?

胡锡进:相信成都民众是英雄的民众,没有这座城市迈不过去的坎

2022-09-03 09:00

事到如今,我觉得网友们唯有支持成都团结抗疫共度时艰,不应有任何拆台撒盐之举。相信成都民众是英雄的民众,没有这座城市迈不过去的坎。

而且,作为一个川外之人,我觉得自己不应该对此时成都的抗疫工作指指点点,我呼吁川外的其他网友们,也有与我一样的克制意识。

成都如果什么做得不到位,让成都人、四川人自己骂去,川外人当下应当做的是安慰、支持和鼓励。

深圳也是一样,网友们应当尊重那里的决定,不做“网络判官”。而且上一波疫情来时,深圳处理得很快,在全国独树一帜。

相信他们面对这一波疫情时经验更多了,老胡作为过去反复去过深圳的人,衷心祝愿那里的这一波抗疫开展得顺利。

我们不应搞“把坏事变成好事”,但解决难题时,我们需要务实的态度,紧迫中保持乐观。

各地抗疫,一开始都容易有点忙乱,但大多很快就能理出头绪。我愿意相信,这一波成都等抗疫重点地区的头绪会理出得更快。

赵彦彬时评: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乐捐300元

2022-09-04 17:52

9月1日,一名网友在某社交平台爆料:深圳一家公司发布公告称,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,加班到晚上8点30分会给予最高20元餐补。

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,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。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则表示,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。

从深圳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应来看,他就无视了劳动者的利益和违反了劳动法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1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

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,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,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,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。

虽然劳动法规定可以加班,但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,同时也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。

而一个月达不到30小时员工还要倒贴300元,很显然这就是强制员工必须加班,这种制度也就是无效的霸王条款。

一个公司制度和协议条款,必须建立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才算有效,而无视法律法规的公司最终会被世人唾弃。

在招聘软件上,该公司称员工不加班,如加班可申请调休。写得与做法完全不同,这种行为也显然有点欺骗员工的行为,而所谓的乐捐也只是好听的名字,背后却是私自强制扣款行为。

一个优质的公司要多体谅员工,而员工才能忠心长久为公司卖力和付出。

与其说是公司对人,不如说就是人对人,有付出皆有回报,良好的循环才是好的出路,我们不能忽视员工为敌人,一味地压榨员工最终只会穷途末路。

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,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,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,而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还需要追究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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